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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剑虹(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主任)

  高剑虹同志长期工作在公证工作第一线,热爱公证事业,注重抓好公证质量建设,创新开展公证与诉讼对接,推出多项便民举措,践行公证为民服务宗旨。

  一、潜心探索,引领公证创新发展

  面对各类“继承难”民生问题,有着长期在公证业务第一线工作经验的高剑虹同志创新提出公证与诉讼程序衔接的设想,既保障当事人继承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又可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这个想法得到了全国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之一的普陀区法院的大力支持。根据对接协议,公证人员在法院导诉窗口参与继承案件的分流咨询,向当事人给出咨询建议,并将符合公证受理条件的案件分流到公证处办理,由此形成了公证与诉讼对接的“普陀模式”。

  随着公证与诉讼对接工作的深入推进,高剑虹同志带领公证人员,积极在死亡、婚姻等继承相关信息的核查领域,在全市率先与疾控中心、档案馆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证与法院建立信息互查机制,打通了公证业务信息和法院审判信息的交流渠道。他还创新地尝试了公证机构向法院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的工作模式,为法院节省审判资源、降低审判风险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质量导向,提高公证服务水平

  高剑虹同志深知质量是公证生命线的硬道理,坚持抓公证质量监管。要求公证人员在办证中,不折不扣的按照规定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凡是公证程序规则、办证规则以及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内容,不得任意减少调查核实内容,特别是对办理继承、赠与、抵押贷款等公证必须进行核实,以确保每件公证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建立副主任专职审批责任制,在公证事项报批之前,公证员预先审查,自查无误后才能报副主任审批。同时,要求疑难复杂案件必须要交业务委员会讨论并经处务会研究后作出决定,以确保公证质量。还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在原有主办公证员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公证人员职业特点开展探索,选拔业务能力优秀的公证员,聘任为主办公证员,形成业务工作团队,提高公证工作质量和办证效率。

  三、带头示范,践行公证服务为民

  高剑虹同志带头践行“公证为民”理念,落实和完善各项公益服务项目,形成“两免公证”、失独家庭公证减免、老残病弱绿色通道、老干部定向服务、公证服务进社区、“市民开放日”等项目常态化开展。积极与区疾控中心沟通,建立了互通机制,由公证处专人负责调取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在减轻了当事人负担的同时,也缩短了取证时间;积极与区档案局协商,经市档案局授权,普陀公证处成为本市民生档案利用便民服务机制成员单位之一,努力让当事人享受便捷高效优质的公证服务。牵头与全区10个街道(镇)司法所建立结对关系,每月组织公证人员参与窗口咨询接待,在居民家门口解答居民关心的公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