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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晓莹(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静安工作站社工)

  毕晓莹,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静安工作站中级社工,同工督导。从业13年,作为本市第一批司法社工,十多年来,她始终活跃在社会工作的第一线,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任务目标,以社区服刑人员的问题与需求为导向,积极配合司法所规范操作,从业以来累计对209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帮教,帮教对象重犯率为零。

  一、业务工作出类拔萃

  毕晓莹同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脚踏实地,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勤勤恳恳、恪职笃学,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并融入了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和专业方法,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强烈的事业心。

  2003年10月,上海作为全国最早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她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正式上岗,开始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正进行创新性的探索和研究。而其所在的宝山路街道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面对新的工作,新的领域,她也在迎接新的挑战,作为社会工作者上岗初期,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排斥、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的不理解、社区资源的稀少等情况,她在用心钻研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业务知识的同时,利用自己社会学专业的优势,能很快运用社会工作者独特的价值观念、理论知识、工作方法与技巧开展工作。与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使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有所增强,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有所改变,家庭关系和社会支持系统得以修复,实际困难得以缓解,生存环境得以改善。其所在的社工组也分别荣获了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2005年度业务达标社工组;原中共闸北区委政法委员会、原闸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03—2009年闸北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优秀奖等荣誉。

  二、品牌项目活动做好做实

  为了让社区服刑人员能深刻认识到“怀一份赎罪心情,担一份社会责任,添一份社区光彩”的意义。培育社区服刑人员对社会的感恩之心,建立他们与社会的情感联系以及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意识,唤醒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社会归属感和责任感,提升他们开始新生活的信心,加快他们融入社会的步伐。毕晓莹同志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项目化运作。通过举办各种互帮互助、关爱他人的活动,开展以“爱心助医”、“爱心助学”、“爱心助老”、“爱心助残”等为专题的系列帮困活动,筹集“爱心助学”款12000元,12个家庭受益、“爱心助医”款6000元,6户家庭受益;“爱心助老”款7400元,18位社区独居老人受益;“爱心助残”款6000元,6户家庭受益。参与活动达637人次。作为项目带头人还扩大活动范围,以“爱的色彩在行动”为平台,又开展“心灵之约”、“爱我红色宝山”、“爱心微行动”、“亲子手工DIY”、“花好月圆庆元宵”、“市民都会”、“中华文明之美”等活动,通过活动让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提高个人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通过不同主题的爱心活动内容,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帮助他们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并不断提升自我价值。

  三、适应性帮扶工作贴心周到

  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出发,加强与劳动、民政等相关科室的沟通交流,着力构建社区服刑人员“生存支持系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有效预防其因生存问题而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人员李某,1958年11月生,2012年12月假释回归社会。在日常个别教育中,李某向毕晓莹同志反应其在入狱服刑前已缴纳了11年的养老保险金,按政策要求需缴纳满15年,年满60周岁后才能享受退休养老金。而1958年出生的他,离60周岁还有5年,而缴纳养老金还需4年,因此他必须尽快找到正规的就业岗位才能顺利退休。于是毕晓莹同志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的援助方案。2013年2月,她首先通过街道公益服务社提供了某小区物业公司车棚管理员职务的信息,而后先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沟通,将李某的个人情况与入矫后的悔过表现做了介绍。经过了双方多次的协商沟通,2013年3月中旬,在得到用人单位应允后,再陪同李某前去面试。由于该工作为公益性岗位,物业公司用人前需李某提供“双困”的相关证明。毕晓莹同志得知后,立即联系居委、走访相关科室,当月为其申报了“双困”的认定。2013年4月3日,物业公司通过民政信息网得知李某的“双困”认定成功后,当天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截止到2017年4月,李某已顺利完成缴金十五年的规定要求。由于对社区服刑人员心贴心、面对面的帮扶,社区矫正适应性帮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四、重点人员帮教工作一丝不苟

  为提升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力度,毕晓莹同志充分运用社区平台所提供的人力、物力及各类资源,协助街道司法所整合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切实加强重要节点期间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和帮教,有效预防重点对象的重犯。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常年做为市府上访对象,2015年4月因在北京天安门寻衅滋事而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入矫后毕晓莹同志作为宝山路街道社工点负责人,义不容辞的帮助社工点的同工,作为社工点第一责任人承担起了对王某的社区矫正日常帮教工作。同时协助司法所,根据王某的特殊情况,对“发生违反社区服刑人员离沪请销假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发生重新违法犯罪”和“发生‘脱管’的”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做了维稳方案的制定。在对王某的社区矫正帮教服务期间,毕晓莹同志还运用专业工作技巧,积极努力的寻求家庭支持,欲形成对王某的帮教合力。因王某早年丧偶,女儿现读高中,而王某常年的上访经历使女儿对社会、对政府有一定的偏激看法。通过电话无法与其在融洽的氛围下交谈,也不利于良好关系的建立。毕晓莹同志针对女孩子喜欢手工陶土DIY的心理,借助“爱的色彩在行动”平台,开展家庭亲子互动活动,邀请王某和其女儿一同参加,在欢乐的活动氛围下,与王某女儿建立了信任关系,社区矫正稳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五、未成年人员工作耐心细致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不断上升趋势,社区服刑人员中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也在不断的增加。2014年以来在毕晓莹同志所在的宝山路街道内,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有7人。毕晓莹同志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及行为、思维习惯等特点实施行之有效的帮教服务,并根据市局相关文件精神,在注重研究目标、注重资源整合、注重各方合作、注重实践探索、注重方案实施等方面,不断寻找适合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的工作形式。通过眼镜博物馆——小小讲解员,青苹果俱乐部——团员志愿者结对等把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各项矫正要求贯穿于一系列活动之中,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能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从而达到转变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目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通过这样的帮教形式,他们的精神面貌也有了明显的变化,其中有2人重新返校学习,2人选择了自主创业,3人年满18周岁后选择了就业工作,他们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融入社会,奉献社会。

  毕晓莹同志作为一名中级社工始终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2016年3月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成功申请转为正式中国共产党员。日常生活中她能坚持自己的信念,牢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工作以来,取得了以下突出成绩:

  1、2006年度闸北区好社工。

  2、2003—2008年度新航先进个人。

  3、2009年度区优秀司法社工。

  4、2011年度新航优秀社会工作者。

  5、2012年度区优秀司法社工。

  5、2013年度新航优秀社会工作者。

  6、2014年度新航优秀社会工作者。

  7、2015年度新航优秀社会工作者。

  8、2016年度新航优秀社会工作者。

  毕晓莹同志还积极带领年轻社工全身心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去,搞好同工之间的团结友爱,做到相互尊重和支持,努力发扬团队协作的精神并努力克服人手少、案主多、任务重、要求高等实际困难,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充分体现出一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良好的职业形象、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