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听专家介绍上海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2021-4-26 13:54   来源:东方网   作者:吴梦迪  

  近年来,上海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出台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1.0、2.0、3.0、4.0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就是其中一项典型的创新举措。

  4月25日,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言浩做客“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为大家介绍上海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工作情况,并针对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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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罚清单让“不予处罚”变得可操作

  现行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即市场主体同时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3个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免罚)。

  然而制度较为原则、不易操作,“违法行为轻微”不易判定。刘言浩指出,由于缺乏判定标准或明确的指引依据,各地行政执法单位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存在“顾虑”,“不会”也“不敢”适用不予处罚制度做免罚。为此,市司法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将市场监管等6个领域的违法行为中“轻微”的部分切分出来;再依据现行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制度,将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情形细化、明确,列为免罚事项,形成免罚清单,供执法单位据此实施免罚。刘言浩认为,免罚清单使原则化的不予处罚制度,变为了可操作的规则,进而落地实施,惠及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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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行政处罚对“不予处罚”进行扩充

  目前,现行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包含两种。第一种是对不具有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不予处罚,第二种是“轻微免罚”。“轻微免罚”的程序分为两类:一类是当场可以实施不予处罚的情形。刘言浩表示,执法人员当场通过制作现场笔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判定当事人是否属于免罚情形,如果属于免罚情形的,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导,不再立案处罚。

  另一类是进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经严格认定不予处罚的情形,适用于认定较为复杂的情况。刘言浩强调,执法人员需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符合免罚清单规定、提出裁量建议、告知拟不予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法制审核等程序后,才能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过程中也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导。

  两类都应充分调查取证,凭证据认定违法行为属于免罚事项。刘言浩强调,为了规范、高效实施免罚,市场监管、消防、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部门均制定了免罚清单实施指导文件,规范实施流程,明确具体要求。各部门也开展了执法人员培训,多数部门配套优化完善了执法办案系统。

  据悉,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法将于今年7月15日起实施,在现行处罚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两类不予处罚情形,一是“首次免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二是“无过免罚”,即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刘言浩表示,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法扩充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范围,将会有更多市场主体受益。

  免罚清单促进监管领域良性互动

  据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免罚清单实施至今,上海已出台6份免罚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生态环境、消防等多个执法领域,明确了94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上海行政执法单位共适用免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760余件。

  免罚清单对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构建监管领域良性互动等产生了积极作用。刘言浩认为,一方面,免罚使企业对法律规定有了更清晰的了解,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避免再犯。另一方面,免罚清单促进了监管领域良性互动。免罚清单实施后,轻微违法免罚、强化经营指导受到了企业的欢迎,执法中感受到了企业更多理解、支持,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时,免罚清单获得了众多企业、行业协会、一线执法人员、人大代表等好评,对兄弟省市产生明显的辐射效应。2020年7月,《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上海“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列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2020年10月,免罚清单工作被国家发改委作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的重要部分,纳入了《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

  免罚清单将惠及更多执法领域

  今后,上海将在农业、规划资源、水务、气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执法领域出台新的免罚清单。刘言浩表示,市司法局会继续推进相关领域成熟,不断拓展免罚领域,将更多的免罚事项明确下来、公布出来,形成梯队。

  今年2月,《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 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即优化营商环境4.0方案)出台。方案围绕优化政务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了31项任务,共207条举措。刘言浩表示,市司法局将为这些举措的落地落实做好法治保障,未来将深入调查研究、大力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任务,为上海进一步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发挥应有作用。